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应依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根据《民法总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职责的,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于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恶劣的,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的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构成犯罪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