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
抵押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看到如果抵押人和债务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抵押人所有抵押的财产,就只是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保证金,当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
不管这部分抵押有没有完全赔偿另一方损失,抵押人都没有任何的责任连带。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