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通常房产证还是在房主自己手上,而房子的处置权是房产证上的人,也就是说,拆迁款还是属于房主自己的。但因为房主的房子已经抵押,所以在拆迁的时候还是需要与银行进行协商,变更抵押物或者房主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将贷款还给银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