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
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三,《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四,根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五,根据《刑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依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依法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但是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后(包括协议赔偿),又具备自首情节,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一般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或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