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过错程度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执行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经人民查明肇事者确无执行能力的,经人民裁定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不能株连父母和亲属。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