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您所说的情况在实践常普遍,因为父母不会写字经常出现父母口述,子女代为书写遗嘱的情况。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是继承法规定,有三类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继承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而且您所描述的情况是老人只当着您的面表述了遗嘱的内容,这样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对代书遗嘱的要求。因此,遗嘱应认定为无效,父亲去世所留的房产、现金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您和您的妹妹平均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