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向提讼。如果变更或增加请求的,有如下两种情况,处理方式分别如下:
1、如果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2、如果诉讼请求与之前仲裁裁决属于的劳动争议,需要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