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立案后多久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递交状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给被告15日的答辩期。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会在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在立案之后一个月内安排开庭的几率比较大,这个时间也不是固定的,因为会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情况自行安排。但是,如果联系不到被告,就会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安排开庭。
不过,当事人不用过于担心,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开庭就好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