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退休人员丧命待遇领取,需要的资料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定,从各地实践,通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丧命证明书;
2、火化证(限实行火化地区);
3、申领人身份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4、有继承权的人员委托书;
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划转丧命待遇);
6、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要求的其它资料。《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息金税。个人丧命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