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未满足实现条件,不能处理抵押的房屋。
2、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权人取得房屋的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