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1、人民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5、人民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案件;
6、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在原审判决、裁定执行终结前,以物价变动等为由向人民申请再审的案件;
7、上级人民对经终审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8、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