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会导致“死人与活人争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致使国家的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影响国计民生。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全国死亡935万人。对此我作了一个不太科学的假设:对2008年死亡的935万人,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个墓地占地4平方米(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单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积)计算,一年只占用耕地3740公顷,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4212万公顷(2002年数字)的0.00263%,即使按照这种办法干上100年,也只是使现有耕地面积减少0.263%。何况即使允许自由选择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选择土葬,选择土葬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可利用荒山荒坡等废弃地,无需占用耕地,实际占用耕地则会更少。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往往保留不过百年。所以我认为,允许土葬所导致的“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突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