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t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t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t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t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t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