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由受托人(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贷款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 贷款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种是办理每笔贷款签订—次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较少,一次性的或每笔贷款有不同要求的业务;[2] 另—种形式是签订一次总的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办理每一笔业务时,依总合同商定的办法每笔贷款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贷款通知单》的方法办理。这种形式适用于各部委、企业主管部门、大公司等在办理委托贷款项目较多,而贷款利率、手续费等要求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