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可以调取如下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而必须由调取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主要是国家的档案材料,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当事人向或公权力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审批、申报权利等事项时,在公权力机关保存的档案,当事人只有申请依法予以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必须由依法调取。其中,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包括个人信念、个人私事等。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证据材料。这是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证据材料,它们不能被自行收集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以外的客观原因所致,此时可向申请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