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代书遗嘱的证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十八条释义: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上述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十八周岁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列如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与继承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