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的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不可抗力这个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三是债权人过错的责任免除。
首先,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合同法》和《民法总则》中均有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其次,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确立的方式不同又分为协商订立的免责条款和标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第三就是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导致违约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