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但是你作为保证人,而“债权人”扣了你的钱,在“债权人”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他确实是债权人的情况下,你可以侵犯财产权为由他,要求返还相同金额的钱款或赔偿损失。但前提是你得证明他扣钱的事实。
四、你向“债权人”追回他扣了你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五、如果你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到时候你就可以直接以的该判决书为据,向出具欠条的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