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查询。“涉稳人员”是可能做出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安定的事情的人员。
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
①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②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③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④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⑤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