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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什么行为,可以推定其有过错什么情形,患者虽有损害,但医疗机构可以不承担责任

4.4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0-09-01 海南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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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担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担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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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担责任
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进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对于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w浏览2024-09-23
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属于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探讨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期间,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生命权及健康权受到侵害之时,就会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种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便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归类于一般侵权责任原则范畴之中,具体表现为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医疗机构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与诊疗规范密切相关的文件精神,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出示与该起争议相关的病历记录,甚至遗失、伪造、篡改乃至非法销毁这些病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表现。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还涵盖了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缺陷或者输入不符合标准的血液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形,患者既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亦可直接向医疗机构寻求赔偿。
若医疗机构已经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仍有权向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进行追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
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
医务人员实施了具有过错性质的诊疗行为;
患者确实遭受到了损害,主要涉及到人身伤害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
医务人员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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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会不会担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会不会担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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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哪些情形下患者受损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如受损害且医院存在以下任一过失行为,应视为医院有过失: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故意隐瞒或不愿提供可能引发纠纷的病历材料;丢失、故意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相关病历材料。
1w浏览2024-06-15
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属于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探讨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期间,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生命权及健康权受到侵害之时,就会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种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便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归类于一般侵权责任原则范畴之中,具体表现为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医疗机构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与诊疗规范密切相关的文件精神,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出示与该起争议相关的病历记录,甚至遗失、伪造、篡改乃至非法销毁这些病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表现。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还涵盖了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缺陷或者输入不符合标准的血液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形,患者既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亦可直接向医疗机构寻求赔偿。
若医疗机构已经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仍有权向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进行追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
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
医务人员实施了具有过错性质的诊疗行为;
患者确实遭受到了损害,主要涉及到人身伤害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
医务人员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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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不是担责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不是担责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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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哪些情况下可推定医疗机构对患者损害有过错
医疗机构过错责任可能源于:违法医疗规定,故意隐匿关键病史,或在病历管理上出现遗漏、篡改、伪造或不当销毁等行为,当患者治疗受损时,这些都可能构成推定责任。
1w浏览2024-06-15
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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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探讨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期间,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生命权及健康权受到侵害之时,就会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种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便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归类于一般侵权责任原则范畴之中,具体表现为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医疗机构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与诊疗规范密切相关的文件精神,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出示与该起争议相关的病历记录,甚至遗失、伪造、篡改乃至非法销毁这些病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表现。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还涵盖了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缺陷或者输入不符合标准的血液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形,患者既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亦可直接向医疗机构寻求赔偿。
若医疗机构已经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仍有权向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进行追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
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
医务人员实施了具有过错性质的诊疗行为;
患者确实遭受到了损害,主要涉及到人身伤害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
医务人员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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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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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承担患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若因医务工作者未尽职致患者损害,违反医疗规程、法律法规,故意隐瞒或篡改病历,均需担责。这些行为包括技术失职、违规操作、信息不透明和伪造病历等,都会对患者权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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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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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探讨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期间,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生命权及健康权受到侵害之时,就会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种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便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归类于一般侵权责任原则范畴之中,具体表现为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医疗机构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与诊疗规范密切相关的文件精神,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出示与该起争议相关的病历记录,甚至遗失、伪造、篡改乃至非法销毁这些病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表现。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还涵盖了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缺陷或者输入不符合标准的血液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形,患者既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亦可直接向医疗机构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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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确实遭受到了损害,主要涉及到人身伤害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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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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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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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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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患者有损害,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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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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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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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探讨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期间,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生命权及健康权受到侵害之时,就会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种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便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归类于一般侵权责任原则范畴之中,具体表现为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医疗机构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与诊疗规范密切相关的文件精神,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出示与该起争议相关的病历记录,甚至遗失、伪造、篡改乃至非法销毁这些病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表现。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还涵盖了因为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缺陷或者输入不符合标准的血液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形,患者既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商、血液供应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亦可直接向医疗机构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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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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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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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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