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当及时履行交付手续。在此,法官提醒市民,将房产过户给两儿子,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双方应当按照2008年签订协议,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金女士与两儿子之间,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承办法官解释说,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儿子由汤先生抚养后,女方又不支付抚养费,所以金女士将房屋赠与儿子具有道德义务的性质,依法不能撤销,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以免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