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姓名权的情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
(3)假冒:即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
(2)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提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