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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筑工程同的处理,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责任

帮助5人 3.9w浏览 #合同事务 匿名 2020-09-02 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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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建筑工程同的处理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无效建筑工程承包纠纷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赔偿损失与追缴非法所得交叉重叠的现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使故意的一方既要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实际损失,又要追缴不法利益,体现民事制裁性。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非不受法律保护,仅是当事人双方不能依据合同产生预期的结果。造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原因有缔约主体资格严重缺陷、合同内容违法等。
    二、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合理划分缔约过错责任。在审查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各方均有过错。如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致合同无效的,发包方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方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相应资质证书造成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发包人未办理相邻用地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负次要责任。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但施工方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发生了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施工方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即上述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应由建设方给付。对于建筑工程的间接费用,如劳保基金、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其价值并不直接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如确已发生,可作为施工方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对于施工方的利润,原则上不应支持。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关于建设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或者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既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定前提条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标准;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诉讼前建设方未取得上述手续,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其中,对于建设方不具备建设条件,而施工方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实践中往往建设方隐瞒违法事实,没有履行告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系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建设方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此情况下,从公平角度考虑,施工方得到与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工程价款较为公平、合理,即其应得到工程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结算的计价标准和方法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鉴于施工方对建设方违法建设的事实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对导致合同无效,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程,因此,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损失,按照过错相抵原则,施工方不应得到全额支持。同理,对于建设方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而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对合同无效在主观上应负主要过错。因此,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其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其中,属于低资质施工企业承揽高资质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业的实际资质等级采用上述方法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只能给付其垫付的资金和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此类案件,由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实际给付价款的差价部分由建设方取得无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以“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2、关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利用、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经营资质,或者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使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此情形,其工程价款的确定可以比照前述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需要强调的是,此类纠纷从性质上讲为合同纠纷,合同双方系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原则上应由合同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工程价款应给付合同施工方,建设方对实际施工人不负有直接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如实际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提讼的,经审理查实,应驳回其,告知其由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或向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如果实际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施工方不主张权利或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不能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方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提讼。合同施工方未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还应追加其为诉讼当事人。
    3、关于合同施工方违法将承揽的工程转包、分包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此类纠纷由于分别存在着承包与转包、承包与分包两个合同,应当坚持依合同主张权利的原则,并且不追加无合同关系的建设方、实际施工方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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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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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中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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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变更产权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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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变更申请: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要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登记部门接到申请后,会认真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的方面包括房产的产权实际情况,看产权是否清晰,有没有存在纠纷等;同时还会审核协议的合法性,例如协议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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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离可以吗,想了解如果我不同意离婚,法律会如何判决?
[律师回复]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如果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离婚事由。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1.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民法典》还明确指出,离婚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过错方是否有过错


2. 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如果无过错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尤其是在没有法定离婚事由(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的情况下。例如:

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未达到法定离婚事由的程度(如一般出轨或轻微家庭矛盾),法院可能倾向于不支持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会驳回离婚请求,建议双方冷静处理矛盾。
3. 法定离婚事由的认定
如果过错方的行为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即使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例如:

如果过错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法院通常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权益,并判决离婚。
如果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4. 无过错方的权利保护
尽管无过错方有权不同意离婚,但法律也对无过错方提供了保护措施:

经济补偿:在财产分割中,法院可能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确保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利益。
5.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
是否存在法定离婚事由:如果存在法定事由,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双方的意愿和调解结果:如果调解无效且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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