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rrr《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r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r
(二)离休、退休的;rr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r
(四)出境定居的;rr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r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r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r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