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自立案开始。从立案开始到审查为止的一段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另外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情况(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最长为37日7个月=8个月零7天,一般为10日两个月=两个月零10日,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为3个月
第二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若取保候审则不能超过12个月,若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