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读者钟先生:我和丈夫离婚后,儿子判给男方抚养,因我当时经济条件有限,孩子的费用一直都是丈夫所出,而我的收入仅够自己开支。去年,我下岗后患上重病,治好后所有的积蓄已经花光,便找儿子要求他出点钱,因为他已经长大成人并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但没想到儿子竟说他从小没要过我一分钱,抚养费也都是父亲所出,他要答: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判决离婚还是当事人协议离婚,由于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不同,最后由一方负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子女长大成人而未负担孩子抚养费的一缉珐光貉叱股癸瘫含凯方年老体弱,或突遭灾难,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时,子女往往会以上述理由拒绝该方要求赡养的请求。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你儿子不能拒绝你要求赡养的请求,你可以到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