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