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用与挪用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是被告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权侵犯国有财产的犯罪。而以合法借款的方式变相挪用公款是挪用公款罪的常见手段,是案发后行为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所经常使用的借口。因此,正确区分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界限,对于准确认定并依法惩治挪用公款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所谓借贷公款,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经管财务人员,批准、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借贷,实际上就是放贷,是一种金融信贷行为。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未经国家批准是不能进行信贷活动的,因而借贷公款是一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从实践看,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
一,形式的合法性。借贷一般要经过一定程序和办理一定手续,如领导决定、订立合同、财务入帐等。
第
二,主体的法人性。行为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第
三,动机的公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