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用人单位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所谓责令关闭,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作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从而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所谓被撤销,是指由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所谓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指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时间而解散公司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经不能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应当解散,以该用人单位为一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由于缺乏一方主体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