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进入审理阶段后,大家关心的是法官会怎么处理各方的争议,会不会认同己方的观点,
第一次审理,法官是不是以调解为主呢?
开庭后,法官会根据双方争议的内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都愿意调解,法官就会主持调解,也就是说法官会尊重当事人选择是否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单独给各方做工作,争取当事人的诉求能达成一致,但是如果当事的的诉求相差太大,又互不让步,法官就会放弃调解,直接进入审理程序。
因此,房产官司第一次打是不是调解为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一定就是以调解为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有调解的意愿以及能不能在争议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如果当事人的诉求相差过大,还是要通过法官的审理,最后通过判决书的形式定纷止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对受理的第一审、
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不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