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司可以同员工协商解决。我的补充::4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医疗期满后,员工是否能返回工作,可以先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若鉴定是一至四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的三个选择,
第一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二种是给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不就变,员工也同意,这样也好,
第三种是是让员工继续休息,但员工已过了医疗期,一般会认为这是非员工原因不要作,要支付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
第三种留有后患,没有
第一种或
第二种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