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可以起诉
解析:
原法定代表人不交出公章,可以和原法人说明,如果变更手续均为合法手续,可以起诉,要求交出有关证件,否则以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罪起诉。
法院判决后,可以直接宣布原公章作废,原账户可以携带判决书去银行变更法人代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实际上就是违背了公司章程,也违背了关于董事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的规定,对于董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形,公司特别是股东会、董事会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