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还支付生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月发给生活费的对象只是限于伤残程度达到六级以上退出劳动岗位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六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其中,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乏涪催皇诎郝挫酮旦捆本人工资的75~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以及不构成伤残的,每月没有津贴。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