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破坏,但不是所有的出轨行为都能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法》禁止重婚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姘居关系,这里的行为主体一方限定为有配偶者。通俗来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和“包二爷”现象,通奸、嫖娼以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不属于此种情形。而对于同居关系的居住期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界定,要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来衡量。由于我国法律和社会习俗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均不予认可,因此,同性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