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
①搬迁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②提前搬迁奖
③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④停产停业损失
⑤添置物品的补4、对于你应该得到的钱,你可以要求房东交给你。如果不在房东手里,你可以主张要求拆迁人与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支付拆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