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诉状中,不需要写案由。案由由法院在立案审查后确定。诉讼请求列在当事人基本信息之后,另起一行。当事人自愿定明案由的,案由应当排列在诉讼请求之前。
2、民事起诉状应当由下列部分组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具状人签名。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