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如何恢复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从道德层面考虑,你的生父身体不好,不论你与养父的收养关系是否解除,你都应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关照一下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