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丧葬花费由所在省限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退休工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贴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公司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待遇政策。退休花费已经省级兼顾,公司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但各地限定不一,且差距较大。 如湖北省限定丧葬补贴费为州市上年工人平均薪水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工人平均薪水10个月,遗属生活补贴费为最低生活补贴费;四川省限定丧葬补贴费按全省上年工人平均薪水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丧命退休工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牵涉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待遇,建议询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