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加”原则
,、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第三条中明确强调:“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原文如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强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缴以及强迫农民贷款缴纳经费等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错误做法。各地区要加强督查,发现这些问题,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实际运作中,在“自愿参加”和“强制参加”中寻找平衡点:政府对农民“自愿参与原则”的政策要求是:“坚持自愿参加、加强引导、注重宣传”,在重视“自愿参加”的同时,不忽视对“加强引导、注重宣传”的理解运用。自愿并非放任自流,政府在积极宣传鼓励农民参加的同时,也应通过改进制度、增加支持,让农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进而为实现全民覆盖、共享社会医疗保障的关爱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