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1、房屋被出租,卖方家要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2、委托代理人办理,受托的人除了准备上述的证件外,还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等资料。
并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交接虽然不必要准备那么多证件,但要确定电表具体情况以及办理煤气、电视过户,还要将水表账单、电话宽带费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等进行结算。
最后,有些人以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只要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接着就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