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丈夫死了妻子用还外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我经手的离婚官司中有不少都是因为家庭出现债务危机闹腾的。”近日,郭海燕律师给媒体讲述了债务纠纷引起的家庭矛盾。青岛市市民刘某向朋友盛某借款160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被告上。2013年,青岛市基层就盛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刘某于2013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盛某160万元及此前利息20万元等,之后因刘某未按期还款,盛某向申请执行。“刘某与其爱人1998年登记结婚,案件执行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该基层于当年9月作出执行裁定,追加刘某的爱人为该案被执行人。”郭海燕律师表示,因刘某妻子与刘某婚内一直经济,得知丈夫借了高额外债的事儿之后她一直很生气,俩人经常为此事吵架,她并不想替丈夫还钱。
那么本案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只确定夫妻中的一方为债务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能否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