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接到刑事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