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到检察院之后,如果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会退回公安机关,时间就比较久,如果案情和证据比较明确,一般一个月左右就会到。案件有没到,可以打立案庭电话查询,官方网站有联系电话。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阶段审限最长为:
1.5月+1月+
1.5月+1月+
1.5月=
6.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