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供您参考。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如果人贩子并不存在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形,将其杀死的行为,就不是正的防卫。如果属于防卫行为,也属于防卫过当,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下,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涉嫌什么罪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律师认为,杀死人贩子可能涉嫌故意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罪,具体什么罪名,应根据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决定。刑法第232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3条规定,第234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具体量刑,应由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