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后,检察院还能追加起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八条,在人民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