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除了被告人属未成年人外,无法定义务需告知被告人家属审判的具体时间。为此,做法合理。同时,在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排除一些法定不能告知的情形后,家属便可得知嫌疑人下落以及之后的具体案件进展。因此,除去特殊情形,并无义务需做审判时再次通知家属。但应依法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判决生效并移转后,便会通知家属可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