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法律亦保障用人单位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对此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应当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或对抗。若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如果不愿意去新岗位工作应该书面提出异议,同时建议劳动者继续去原岗位上班,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合同提供工作条件及工作岗位。若对调岗条件未达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属于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