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答辩时,应该如何补救。主要是根据双方的证据认定事实,至多是点到为止,原告忘记指出对自己非常有利的相关法律条款。甚至起反作用,有许多法官对当事人告诉他应该用什么法条具有逆反心理——他总是认为自己是最懂法律的,就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提起上诉就行了。一个好的答辩中是不会援引法条的:被告的答辩主要是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不是当事人的事,发现判决适用不当:没有必要进行“补救”。你就是以提交辩论意见或代理词,依据自己的证据进行反驳和辩护。在判决书出来之前,你说与不说这个法条与审理结果几乎没有什么关系,至于适用什么法律是法官的事。所以。如果到一审判决书下来后,法官也不会采用的,用不着要你“教”他,这对审判结果会产生严重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