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纠纷原告有多方,如果其中一方不到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的权利,将依法判决。
1、在依法送达传票后,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