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

帮助5人 3.4w浏览 #行政类 匿名 2020-09-20 齐齐哈尔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精准辩护先锋队
    精准辩护先锋队
    9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案例
    一:
    2008年1月5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预应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款项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依约进场施工,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发包方未完全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只在2008年1月2日支付过5000元劳务费,至5月7日,双方也没有对合同项下的劳务费进行结算。请问,承包方欲发包方讨要劳务费,本案有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答问】
    本案应属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按合同约定劳务费分三期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该合同款项支付期限清楚明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约定的支付期限为三期,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应从 “结构验收后60日”后起算。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发包方违约时起算,发包方违约之时应是“结构验收后60日”后的
    第二天,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以此推定,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案例
    二:
    甲方(某房地产公司)与乙方(某工程建筑公司)于1997年9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已在1999年1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给甲方投入使用,但双方并未进行工程决算,直至2009年9月乙方找甲方交涉讨要工程款,但甲方回复说已过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乙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
    【律师评点】
    在实务中,这样的问题并不少,对此类问题一般有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乙方完全有权向提讼,要求甲方进行结算,支付尾款。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依据是最高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风险很大,或者说已没有意义。理由是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并且乙方在明知的情况下10年后才提出主张,是对自己权利放弃的表现。
    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但不同意第二种观点陈述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按此规定,本案虽未结算,但可以确定应付款之日为工程交付之日。工程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均列为发包方应付款时间,并没有要求必须达到工程款结算金额明确。没有按照约定结算双方都有过错,全由一方承担有失公平。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乙方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案例
    三:
    我公司把一项工程交由某施工企业施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期严重拖延,现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讼索要工程款。请问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从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计算还是从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律师答问】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权利已经确定。工程款未结算,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未确定,行使请求权的条件还不具备,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工程结算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明确,债权人对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可以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是工程结算之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程没有竣工结算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分三种情况有上述三个起算点。
    案例
    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请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答问】
    应当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相对人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起计算时效,方便且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全文
    14 2020-09-2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
一键咨询
  • 哈尔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哈尔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52****938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10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99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由应该如何确定?
1、合理界定“建设工程”的范围。2、以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3、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确定案由。4、因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案由确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就是当事人和承包方在合同上签订的面积(即预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由此产生了纠纷。这种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
出现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首先明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由于建设工程确定面积产生了纠纷。这种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应该怎样确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应该怎样确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违约金赔偿法院会按住建局意见顺序,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
[律师回复] 法院判定违约金赔偿时,通常不会直接按住建局意见的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这样的顺序来,而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判定: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顺序等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赔偿。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因工程面积误差导致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在出现违约时先赔偿工资损失、再赔偿材料费损失等具体顺序,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逾期交房,买方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因无法按时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法院会以这些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赔偿数额。
公平和诚信原则:法院在判定违约金赔偿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材料,但业主也有部分款项未按时支付,法院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金的承担比例。
违约金调整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比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0%,但实际损失仅为合同金额的 1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应该怎么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应该怎么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